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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hts / 法律观察

D.J. 诉讼:亚马逊跨境卖家的主动反制武器

Author

Hongchang Deng · 邓宏昌

美国(加州)执业律师(Bar #354529)· USPTO · 中国专利代理师

 

Yi Yi · 易伊

美国(加州)执业律师

Published

2026-03-19 · 4 min read

D.J. 诉讼:亚马逊跨境卖家的主动反制武器

TL;DR

对于亚马逊跨境卖家而言,被投诉侵权后,产品下架、销售中止是最常见的结果。许多卖家第一时间选择平台内部申诉,但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原因并不复杂。亚马逊的首要考量是规避自身法律风险,而非判断投诉是否实质成立。尤其涉及专利争议时,平台通常不会替代法院作出专利是否有效的判断。即便卖家掌握一定的无效证据,平台在缺乏权威裁定的情况下,倾向于维持下架状态以规避风险。这也正是 D.J. 诉讼存在的意义。一、什么是 D. J. 诉讼?D.J. 诉讼,全称 Declaratory Judgmen

对于亚马逊跨境卖家而言,被投诉侵权后,产品下架、销售中止是最常见的结果。许多卖家第一时间选择平台内部申诉,但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原因并不复杂。亚马逊的首要考量是规避自身法律风险,而非判断投诉是否实质成立。尤其涉及专利争议时,平台通常不会替代法院作出专利是否有效的判断。即便卖家掌握一定的无效证据,平台在缺乏权威裁定的情况下,倾向于维持下架状态以规避风险。

这也正是 D.J. 诉讼存在的意义。

一、什么是 D. J. 诉讼?

D.J. 诉讼,全称 Declaratory Judgment Action,中文通常译为"确认判决之诉"。法律依据载于 28 U.S.C. § 2201。

核心逻辑是:你不必被动等对方来告,而是主动向联邦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裁定你不侵权,或对方的专利无效。

一旦获得法院裁定,亚马逊就有了恢复链接的正式依据。这是平台内部申诉难以提供的结果。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考虑 D. J. 诉讼?

以下情形通常具备评估 D.J. 诉讼可行性的条件:

对方就具体专利发出明确律师函,并已导致平台采取下架等实质性行动

平台内部申诉渠道已告无效

对方迟迟不提起正式诉讼,靠持续投诉施压

对方为 NPE(专利流氓),以诉讼威胁索取和解金

多名卖家被同一主体集中投诉

其他存在真实专利争议、且卖家有实质依据认为不构成侵权的情形

三、卖家主动发起 D. J. 诉讼的优势

1. 掌控诉讼节奏

平台投诉机制将卖家置于完全被动的位置——下架时间、申诉窗口、裁定结果,全部由平台和投诉方决定。D.J. 诉讼改变了这一结构。卖家作为原告,主动决定何时起诉、在哪里起诉、以何种诉求起诉,将防御姿态转化为主动出击。

2. 选择有利战场

作为原告,卖家享有法院地选择权。可以选择对己方在程序、成本、地理位置上相对有利的联邦法院管辖区提起诉讼,而不是被迫在对方主场应诉。

3. 获得法院禁令,从根本上解决平台问题

平台内部申诉的天花板,是恢复链接。而 D.J. 诉讼的目标是法院裁定——确认不侵权,或宣告涉案专利无效。这份裁定是亚马逊可以直接援引的权威依据,有助于从根本上切断投诉方再次利用同一权利主张发起投诉的可能性。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在 D.J. 诉讼框架下,卖家可以同步申请临时限制令(TRO)。与专利权人用来下架产品的 TRO 逻辑相同,卖家作为原告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立即停止投诉行为、恢复产品上架。如果法院在短时间内批准,产品可以在正式判决作出之前迅速恢复销售。这一机制在旺季前夕尤为关键,是所有救济手段中速度较快的一条路径。

4. 改变对方的成本结构

平台投诉几乎零成本。但联邦诉讼不同:对方需要聘请诉讼律师、参与证据披露程序(Discovery)、接受专利有效性的正式审查。对于以投诉为商业模式的 NPE 而言,应诉成本可能远超其预期收益。实践中,部分投诉方在收到起诉状后会主动撤诉,或接受对卖家有利的和解条件。

5. 追究恶意行为

D.J. 诉讼不只是防守。在诉讼程序中,卖家可以同步提起反诉,就对方滥用知识产权投诉、虚假陈述、商业诋毁等不当行为寻求损害赔偿。这一选项的存在本身,就构成对恶意投诉方的实质威慑。

四、LawMay 的实践经验

2025年,在多个销售旺季窗口前夕,LawMay律师团队在华盛顿州西区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等联邦法院代理多起 D.J. 诉讼,就外观专利及实用专利投诉引发的下架争议,在立案后短期内成功取得临时限制令(TRO)及初步禁令(PI),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恢复客户亚马逊链接,确保产品在旺季开启前重新上架,避免了不可弥补的商业损失。

如需评估具体情形是否适合提起 D.J. 诉讼,欢迎与我们联系。

Originally published on lawmayus.com · 2026-03-19

关于作者 / About the Authors

Richard Deng

Partner · LawMay P.C.

邓律师主要从事中国及美国商品及服务争议解决,以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与无效确权业务,并办理中美商标申请及中国专利申请。常年服务跨境工贸企业、跨境电商、电子烟行业、科技制造业等领域,为财富 500 强、国际连锁品牌、出海科技品牌等多家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服务。

在跨境电商争议领域,邓律师专注 Schedule A 批量诉讼的被告应对,包括临时限制令(TRO)项下的店铺账户与资金解冻、通过确认不侵权之诉(Declaratory Judgment,DJ)与「反向 TRO」动议争取恢复被下架的商品链接与店铺经营,以及亚马逊账户冻结申诉、品牌备案(Brand Registry)争议等平台纠纷的代理。在华盛顿州西区联邦法院,邓律师代理多起确认不侵权之诉(DJ),取得了恢复商品上架、并禁止对方继续投诉的「反向 TRO」与「反向初步禁令(反向 PI)」。他熟悉 Schedule A 案件高发的伊利诺伊州北区、佛州南区等联邦法院的程序节奏,能在中美时差下迅速响应、把握应诉与和解的时间窗口。

在涉外电子烟与 FDA 监管领域,邓律师为电子烟及新型烟草企业提供覆盖确权、合规到维权的全流程代理,涵盖行业知识产权维权与 337 调查、PMTA 上市前申请与 STN 状态争议、FDA 执法防御(警告信、营销拒绝令 MDO、进口扣留 Import Alert),以及美国海关(CBP)清关合规与扣押货物申诉。

他代理的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多次荣获「广东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深圳律师承办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深圳市侵害商业秘密典型案例」、「深圳律师国际贸易、投资领域典型案例」、「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年度知识产权推荐学习案例」等专业荣誉。

他代理的商品及服务贸易纠纷、知识产权等争议解决案件涉案标的额总计达数十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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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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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伊律师专注于美国联邦层面的知识产权诉讼及跨境电商争议解决。

具备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11th Cir.)及多个联邦地区法院出庭经验,包括加州中区、北区,德州东区、南区,伊利诺伊州北区,佛罗里达州南区,宾夕法尼亚州西区,佐治亚州北区,华盛顿州西区,特拉华州地区及北卡罗来纳州东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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